关于城镇排水管道检测和评估的基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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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9-07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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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 1、从事城镇排水管道检测和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,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。 2、城镇排水管道检测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、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(校准)证书。新购置的、经过大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,投入检测前应进行检定和校准。 3、管道检测方法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检测设备的适应性进行选择。当一种检测方法不能全面反映管道状况时,可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检测。 4、以结构性状况为目的的普查
1、从事城镇排水管道检测和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,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。
2、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、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(校准)证书。新购置的、经过大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,投入检测前应进行检定和校准。
3、 管道检测方法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检测设备的适应性进行选择。当一种检测方法不能全面反映管道状况时,可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检测。
4、 以结构性状况为目的的普查周期宜为5a~10a,以功能性状况为目的的普查周期宜为1a~2a。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普查周期可相应缩短:
1. 流砂易发、湿陷性土等特殊地区的管道;
2. 管龄30a以上的管道;
3.施工质量差的管道;
4. 重要管道;
5. 有特殊要求管道。
5、管道检测评估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:
1. 接受委托;
2. 现场踏勘;
3 .检测前的准备;
4 .现场检测;
5 .内业资料整理、缺陷判读、管道评估;
6 .编写检测报告。
6、 检测单位应按照要求,收集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相关资料,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,掌握现场情况,制定检测方案,做好检测准备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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